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公司回答 :“ 原公司石桥路厂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收归国有。",请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已经生效,收购补偿款是如何结算的? 是否按杭政(2005) 2号文件规定“政府收购储备的,按新的规划用途基准地价的45%(土地开发费部分)作为收购补偿标准。"执行?
2023-11-23 16:48:55
杭汽轮B (200771): 回答:投资者您好!公司与杭州市下城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签署《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公司获得搬迁补偿款金额合计1,299,324,85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获得搬迁补偿金额合计6,625,450元。搬迁补偿金额由公司及机械公司在迁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房屋装修、设备和土地等实物资产补偿费用;人员安置费用;停业停产损失费用和奖励费用等全部补偿费用构成。公司已收到全部搬迁补偿款。 有关杭政(2005) 2号文件的解读,请您咨询有关部门。
2023-11-28 14: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