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证监会新发布的分红新规,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海螺水泥作为国企,应当以身作则积极响应。

2023-12-27 22:05:16

海螺水泥 (600585): 回答:感谢您对海螺水泥的关注!公司董事会始终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分红回报,公司将统筹兼顾投资者的分红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将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023-12-27 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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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
法定名称: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于1997年9月,经安徽省政府皖政秘[1997]128号和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7]140号文批准,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宁国水泥厂和白马山水泥厂的与水泥生产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独家发起设立了本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证委发[1997]57号文批准,本公司于1997年10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股”)361,000,000股,并于1997年10月21日起正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于2002年1月24日,本公司获准发行200,000,000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称为“A股”),并于2002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分别于2003年11月4日及2003年11月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配售72,200,000股H股,并于2003年11月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交易。
经营范围:
水泥、商品熟料及骨料的生产、销售。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4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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