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听说贵公司被国外知名包装机械制造商西德乐起诉专利侵权,该事项属于重大事件,公司为何没有披露?

2023-02-16 15:51:32

新美星 (300509):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如存在相关事项且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属于应披露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3-02-17 09: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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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
法定名称: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3年10月28日,公司前身张家港新美星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成立。2004年3月更名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6月28日,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液态食品包装机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办公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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