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想问一下,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中,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配合监管部门调查是否已经结案?如果没有结案,请告知详细进展情况,谢谢!

2023-12-10 18:23:10

*ST新宁 (300013): 回答:您好,公司已于2023年7月4日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并已根据处罚决定及时缴纳了罚款、完成了对2018-2021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内容可查阅《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及相关公告,谢谢!

2023-12-12 17: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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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系经(商资批[2008]297号)文件批准,由公司前身昆山新宁公共保税仓储有限公司(1997年2月24日设立,2000年1月27日之前名称为昆山新宁仓储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日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杨奕明(新加坡籍)、昆山泰禾投资有限公司、苏州亿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宁和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八大街160号附60号728室
办公地址
河南省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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