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你好,董秘!近期你公司发布了2023年股东分配方案“每10股分配现金0.55元”,这个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配金额不符合你公司自己制订了“2023-2025年股东回报方案”。该方案第三大点第2条中提到“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度现金可供分配利润的15%”,在第3条中更是提到不少于20%。请解释!

2024-04-11 09:22:17

万马股份 (002276):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及深交所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100%,超过方案承诺最低的20%现金分红率。3、公司2021年5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033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870.4万股,在实施中的第二次授予约100万股,其余未使用部分计划将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等规则,以集中竞价等方式回购注销股份的视同现金分红,故在分红方案的制定中,公司和往年度分红方案相比有明显增幅。在后续股东回报计划中,公司也将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和诉求。感谢您的关注!

2024-04-22 16: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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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
法定名称: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系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张珊珊等15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由浙江万马集团电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2月6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注册号为330000000002087的。
经营范围:
从事电力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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