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重庆证监局3月16日做出对贵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问题:一、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前,你行未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向投资者告知下列信息:“(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二、你行支行个别员工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下进行了基金宣传推介活动。
请问贵司是否整改?措施是什么?
2023-04-11 09:05:10
渝农商行 (601077):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上述警示函是重庆证监局于2022年初对本行代销基金业务检查时指出的问题,本行已于去年完成全面整改,该事项未对本行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行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力度,不断提升业务合规性和金融服务能力。感谢您对本行的关注!
2023-04-11 09:05:10